玉溪市房屋楼面承重安全检测评估标准
承载力计算:构件的基本受力形式是拉、压、弯、剪、扭。除了拉、压两者不能出现外,各种受力形式都可能出现;构件的内力形式,相应的有受拉、受压、受弯、受扭、拉弯、压弯、弯扭、弯剪扭等。其中受拉、受压、受弯截面统称正截面;受剪的截面称为斜截面;拉弯也称为偏心受拉;压弯也称为偏心受压。承载力是和受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如抗拉承载力、抗弯承载力、弯扭承载力等。
构件截面的承载力也称为截面的强度。构件承载力设计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方面要保证构件上所有截面的强度都高于该截面实际承受的内力设计值;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强度不超出内力设计值太多,以免造成浪费。
截面上往往有多种内力作用。各种内力可能相关,也可能不相关。如果一种内力的存在不会影响另一种内力作用下构件的强度,那么它们就是不相关的。例如弯矩和剪力基本上是不相关的;相应的,受弯构件的抗弯强度和抗剪强度也是基本不相关的
这种相关性带来的另一问题是控制内力的判断。控制内力也称*不利内力。截面上作用有多组内力时,例如偏心受压柱的情况,对所有各组都进行计算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能仅选取一组或几组*危险的内力进行计算。这样的*危险的内力称为控制内力,也称*不利内力。多个内力相关时很不容易判断控制内力。此时可参考规范、图书等资料。如果截面上作用的内力互不相关,那么控制内力的判断就简单得多。例如,对承受均布荷载的等截面框架梁;抗弯强度计算时,跨中截面就取值的正弯矩,支座截面就取值的负弯矩;抗剪强度计算时就取支座截面的剪力值。
一、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
2位于生产流程关健性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条块结合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
二、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评定:
1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构件的抵抗力R与作用效应γ0S的比值R/γ0S)的校核和连接构造项目分析评定,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对构件正常使用的影响分析评定。砼构件、钢构件和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校核分析评定,应分别按本标准第6.2节至第6.4节的规定进行。
2当构件的状态和条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直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
1)已确定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
2)已确定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可分别按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评定。
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伤严重时,除应对使用性等级评为c级外,尚应结合工程实际经验、严重程度以及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等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
(根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制定)
1、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原设计图和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历次加固和改造设计图、事故处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检查观测记录等;
1.2原始施工情况;
1.3厂房的使用条件;
使用条件的调查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部分内容。结构上的作用调查宜按表3.0.1的要求进行。
注:结构上的作用调查指检查核实结构上的各种作用情况及其程度。
第3.0.2条 结构上的作用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经调查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者,应按规范选用;
二、当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未作规定或有特殊情况时,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的原则规定执行.
第3.0.3条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按国定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确定。当有充分依据时,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对关键构件、节点、重要部位、形状突变部位、薄弱部位以及内力和变形有异常变化的部分(如较大孔洞周围、节点及其附近、支座和集中荷载附近等),必须重点查勘,并进行局部分析。
因为结构分析必须基于现状,对调查与现场查勘的要求很高,基于现场条件限制,查勘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很大